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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排放路徑的驅動力

2022/4/18 下午 12:00:00 陳鴻達

工商時報

文 / 陳鴻達(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

政府在規劃重大公共政策時,一定要為其設計執行的驅動力。帶動民間力量,發揮槓桿功能,政府才能事半功倍。例如3月底國發會發布的「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指出,政府(含國營事業)至2030年累計投入9,000億元推動淨零排放,並預計帶動民間投資約4兆元。事實上民間的這些投資不會憑空產生,而是政府要有相關永續金融政策配套來導引與驅動。

春假期間,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氣候變遷減緩」(AR6 WRIII)報告,其中有將近100頁的篇幅在討論如何善用投資與金融來促成減碳大業。該報告指出,近來投資者、金融機構與金融主管機關對於氣候風險如何傳導至金融風險已經有相當認識,各種打著綠色金融招牌的商品也蓬勃發展,但截至目前為止投入減碳項目的資金並不算多。除了有漂綠的問題外,筆者認為當前ESG面面俱到,反而失去焦點也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永續金融應以減碳為重點

ESG目前可說是人人琅琅上口,但環境、社會與治理三者之間應該是什麼關係?目前國際上主要的ESG評比,動輒用上百個指標來衡量企業的ESG績效,這無疑的將分散可投入於減碳的資金,造成目前減碳所需資金與投入資金之間存在巨大差距。聯合國的相關報告之所以未明文說出應以減碳為重心,那是因為許多開發中國家的人民每天還須與其他生存問題搏鬥,若只談減碳對他們並不一定合適,況且造成今日氣候危機的主要責任在已開發國家。

因此對台灣等已開發國家,ESG應以減碳為核心,其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議題則屬於「不得明顯危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項目。例如歐盟的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雖說有六個環境目標,但主要還是以減碳為主,其他五個環境目標則是「不得明顯危害」。並且須通過社會治理最低保障,例如人權與勞工權益的遵守。以這種模式來兼顧ESG才能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並降低漂綠的風險。

以綠色資產比例作KPI

例如歐盟「資本要求規則( Article 449a CRR)」要求銀行須質性描述其所面臨環境、社會與治理的風險,但必須量化其氣候風險,並以「綠色資產比例(Green Asset Ratio)」作為其減碳的KPI。也就是說ESG跟減碳之間的輕重緩急,歐盟是有其看法的,並反映到其監理要求。銀行若想提高其永續金融績效,則必須增加符合永續分類標準的放款或投資。例如造林、再生能源設備製造、低碳運具製造、提高住宅能源效率設備製造、製氫設備、再生能源電廠、儲能、低能耗建築、低耗能資料處理中心與二氧化碳移除之研發與推廣等等。

因此建議規劃中的台灣永續分類標準,也應與「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中的四大轉型與「十二項關鍵戰略」相呼應,如此才能有效發揮導引資金投入淨零轉型的大工程。同時不管是銀行的綠色放款、綠色債券或是綠色基金,才會有實質可供檢驗,或可衡量的內涵。

風險權重差異化

IPCC的報告指出,相關的金融政策應該對綠色產業與褐色產業的風險權重給予差別待遇,也就是說胡蘿蔔與棒子要賞罰分明,如此才能加速導引資金到減碳項目。因此目前歐盟銀行局正在評估,如何針對金融機構資產對ESG曝險的差異,課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因此未來銀行放貸給高碳排或高耗能的企業,即可能被規定以較高的風險計提。

大家都知道氣候風險可分為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兩者剛好在翹翹板的兩端。雖然一邊高就會一邊低,但兩者造成的危害卻差距甚大。根據NGFS的報告指出,若全球暖化失控,本世紀前全球累計的GDP損失將達25%。若現在就積極有序轉型,累計的損失約只有4%。假如我們不積極減碳,完全不為減碳付代價,雖然不會有擱置資產的轉型風險,但實體風險將非常高。我們若積極減碳,增加排碳的負擔,雖會增加轉型風險,但實體風險就會降低。那什麼是我們最佳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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