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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及推介人員資格取得

法源依據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遵循事項第十九條

※ 持續進修課程(含直播與實體)皆僅提供電子講義,資格取得課程因有筆試測驗,若有紙本講義需求課前兩週另行發信及簡訊統計寄送。



目前還沒有可報名班級

參訓對象:

1. 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
2. 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推介工作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
3. 信託業辦理運用信託財產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之人員及其直屬主管、副主管
4. 信託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推介之人員及其直屬主管、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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