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教育訓練」及「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持續進修」的認可機構及課程

一、相關規範及依據:
持續進修:
  1. 依據「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認證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換證申請人須依本會「持續進修要點」第四條規定,按所屬認證級別完成一定時數之持續進修。第一級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認證:每三年18小時。
  2. 依據「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持續進修要點」第四條:前項之累計進修時數中,必須有職業道德組認可之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職業道德與自律公約相關課程至少2小時。
二、認可機構及課程:
「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持續進修要點」第2條已修訂之「持續進修」範圍如下:
參加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政府機關或其依法登記設立之法人機構所舉辦與財務、稅務、會計、金融或企業管理相關課程,課程可以座談會、研討會、演講、會議或網路課程等形式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該要點http://www.tabf.org.tw/Exam/Page/SME/Competition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