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請問中華郵政公司99年新進從業人員甄試重要作業時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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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本項甄試重要作業時程如下:
◎報名期間:自99年2月22日9時起至99年3月1日18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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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試場位置:請於99年3月15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另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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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99年3月21日(星期日)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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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測驗結果查詢:請於99年4月12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另測驗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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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試場位置:通過第一試通知參加第二試人員可於99年4月12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另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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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99年4月17、18日(星期六、日)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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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查詢及錄取人員名單公告:請於99年4月26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另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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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二、甄試方式、類科及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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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項甄試方式為何? |
| 答: |
各類科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 (一) |
第一試:筆試,均考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甄試科目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8頁。(甄試簡章查詢網址: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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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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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本項甄試類科及錄取名額為何? |
| 答: |
| (一) |
營運職:專業項目共13類科,錄取名額5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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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8名、壽險精算3名、投資管理4名、系統規劃2名、系統分析21名、資訊安全2名、網路通訊3名、資料庫管理2名、商務資訊3名、消防設備2名、機械工程2名、建築工程2名、資產營運3名。 |
| (二) |
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13個錄取分發區,共錄取名額1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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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分區錄取分發進用,臺北(35名)、板橋(14名)、三重(3名)、基隆(5名)、桃園(6名)、中壢(5名)、新竹(12名)、臺中(4名)、彰化(3名)、嘉義(3名)、臺南(7名)、雲林(12名)、鳳山(4名)。 |
| (三) |
專業職(一):共6類科,錄取名額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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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管理2名、電子商務行銷2名、統計研析2名、物流業務2名、土木工程2名、資產管理3名。 |
| (四) |
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分18個錄取分發區,共錄取名額50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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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分區錄取分發進用,臺北(96名)、板橋(38名)、三重(48名)、基隆(10名)、宜蘭(15名)、桃園(38名)、中壢(41名)、新竹(53名)、苗栗(6名)、臺中(12名)、豐原(20名)、彰化(10名)、嘉義(28名)、臺南(17名)、雲林(26名)、屏東(31名)、花蓮(15名)、臺東(3名)。 |
| (五) |
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分20個錄取分發區,共錄取名額4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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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分區錄取分發進用,板橋(35名)、三重(20名)、基隆(9名)、宜蘭(9名)、桃園(17名)、中壢(26名)、新竹(35名)、臺中(52名)、豐原(20名)、彰化(29名)、嘉義(22名)、臺南(28名)、雲林(16名)、新營(31名)、高雄(15名)、鳳山(32名)、屏東(13名)、花蓮(7名)、臺東(10名)、澎湖(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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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三、報名甄試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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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項甄試報考資格為何? |
| 答: |
| (一) |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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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性別:不拘。 |
| (三) |
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9年4月16日(含)前退伍;或停役者須於99年4月16日(含)前完成判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
| (四) |
年齡:不限。(惟年滿65歲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強制退休) |
| (五) |
學歷:學歷及科系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8頁有關之說明,至遲應於99年4月16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
| (六) |
資格條件:工作證明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9頁有關之說明與附註。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
| (七) |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體檢實施日期應以甄試結果公布日為基準,6個月以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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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具高中(職)同等學歷者,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 |
| 答: |
高中(職)同等學歷者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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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五專在學生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該如何認定? |
| 答: |
五專四年級以上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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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延教班畢業生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
| 答: |
視同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資格考驗及格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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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若通過教育部測驗取得自學進修認證者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
| 答: |
視同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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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
營運職可否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 |
| 答: |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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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專業職(一)可否以大專同等學力報考? |
| 答: |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之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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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其他資格條件? |
| 答: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除需具有二輪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型汽車駕照外,因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請審慎考慮個人體能狀況後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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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若汽、機車駕照被短期吊銷,是否仍符合應試資格?若符合,應試人須檢具何種證明文件? |
| 答: |
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應於第二試當日(99年4月17、18日)繳驗相關駕照影本,否則不符合應試資格;另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應繳驗汽、機車駕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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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可否以大貨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小型汽車駕照? |
| 答: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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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 |
目前無相關證照可否先行報名參加甄試? |
| 答: |
若目前尚未取得相關證照,可先行報名,惟限於99年4月16日(含)前取得,否則若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在資格審查時將會判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故請審慎衡酌後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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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 |
是否可依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較進階或高階之相關證照取代簡章上所列之資格條件,例如: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取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 答: |
營運職投資管理類科(代碼78404)報考人員得以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照取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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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 |
營運職投資管理類科(代碼78404)及郵儲業務類科(代碼78501至78513)報考人員於9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關證照之資格測驗合格證明,須否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 答: |
倘您於9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關證照之「資格測驗合格證明」,則不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惟若於95年8月1日後取得相關證照之「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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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4: |
營運職系統規劃(代碼78405)、系統分析(代碼78406)、資訊安全(代碼78407)、網路通訊(代碼78408)、資料庫管理(代碼78409)、商務資訊(代碼78410)、消防設備(代碼78411)及建築工程(代碼78413),專業職(一)電子商務管理(代碼78601)、電子商務行銷(代碼78602)及土木工程(代碼78605)等類科報考人員,所取具之工作證明,若無法顯示應具備之實務工作經驗細目內容,該如何處理? |
| 答: |
若您報考上述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如現(原)服務機構不願註記任職部門實際工作細節,則應加附切結書(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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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5: |
孕婦可否報名參加甄試?應注意事項為何? |
| 答: |
本項甄試無性別、年齡限制,惟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不適合已懷孕及體弱者應試,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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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6: |
身心障礙者可否報名參加甄試?應注意事項為何? |
| 答: |
本項甄試並無身心障礙者報名限制,惟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不適合體弱者應試,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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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四、報名期間及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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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如何報名本項甄試?能否親自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 |
| 答: |
| (一) |
本項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請登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中華郵政從業人員甄試相關網頁進行報名即可(網址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 |
| (二) |
若家中沒有電腦或網路,只要在報名期間內於任何一台可以連線進入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者均可進行系統報名,亦即使用朋友、同學、網咖或圖書館的電腦亦可進行報名,不限本人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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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本項甄試報名期間為何? |
| 答: |
報名期間自99年2月22日9時起至99年3月1日18時截止,屆時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恕不受理。 |
| Q3: |
請問本項甄試報名程序為何? |
| 答: |
請參閱報名網頁(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上報名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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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請問若報考類組錯誤應如何處理? |
| 答: |
| (一) |
由於各類科報考之學歷/科系及工作內容要求等不盡相同,故請詳閱簡章說明及審慎考慮後再行報名。 |
| (二) |
若上網登錄但尚未繳費前,可於報名期間內至訂單查詢區按「刪除訂單」後再重新報名;若未能於報名期間內完成此一動作,則請恕無法修改。 |
| (三) |
參加甄試人員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依甄試簡章第10頁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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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五、繳費方式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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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項甄試各類科報名費多少?如何繳費? |
| 答: |
| (一) |
營運職及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85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寄發。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者,不另行收費。 |
| (二) |
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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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並請於3月2日下午17:00前持該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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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9年3月1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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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9年3月1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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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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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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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行:兆豐銀行(原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代號: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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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99年3月2日15:30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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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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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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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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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我可以使用別人的金融卡來匯款嗎?如何確定我已繳款? |
| 答: |
| (一) |
由於每一筆訂單都有一個獨立的專屬帳號,匯款後將會由帳務系統自動進行勾稽,故不一定要使用本人的金融卡進行匯款。 |
| (二) |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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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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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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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另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報名網頁(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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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若查詢有任何異常狀況,請即洽詢:02-33653666轉分機70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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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繳費後可以取消報名並要求退費嗎? |
| 答: |
應試人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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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六、請問我網路報名完成後需要寄送匯款收據或相片給台灣金融研訓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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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一) |
若您為一般身分應試者,已網路上登錄完成,不需再寄匯款收據或相片給金融研訓院。 |
| (二) |
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並須於99年3月1日前,填妥甄試簡章第22頁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與因公亡故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99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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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請於99年3月1日前,填妥甄試簡章第22頁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99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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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七、第一試筆試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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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筆試考幾科? |
| 答: |
各類科筆試均考3科(含普通科目1科、專業科目2科),惟因各類科、職階考試科目不盡相同,詳細資訊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8頁有關之說明。 |
| Q2: |
請問考試題型及範圍?有無指定參考書? |
| 答: |
| (一) |
營運職及專業職(一),普通科目為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詳細資訊請參閱甄試簡章第11、12頁;至於命題範圍則以該類科所要求的學歷(科系)程度所學學科為參考範圍。 |
| (二) |
本項甄試並無指定參考教材或書目,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亦未出版相關參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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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請問有無上次甄試試題或郵政法規資料可供參考? |
| 答: |
| (一) |
前二次(96年、97年)郵政從業人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
| (二) |
郵政法規參考資料請參閱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網頁最新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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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請問筆試考試時間及地點?需要攜帶什麼證件或資料? |
| 答: |
| (一) |
筆試考試日期為99年3月21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14時30分止,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驗入場通知書由台灣金融研訓院另行製作並預定於99年3月15日以限時郵件寄發,當日起應試人可至該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
| (二) |
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三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
| (三) |
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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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八、請問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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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一) |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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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比例: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
| (三) |
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
| (四) |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 (五) |
具特殊身分報考且享有加分優惠者,依甄試簡章第16頁之加分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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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九、請問那些人可以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如何舉辦?須繳附那些證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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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一) |
依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名單於99年4月12日上午9時於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以限時郵件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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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關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注意事項請參閱甄試簡章第14、15頁相關說明,至報到地點、時間及辦理方式,請於99年4月12日上午9時以後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之公告及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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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攜帶及繳交證件: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並繳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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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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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尚無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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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兵役: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99年4月16日(含)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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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依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8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上述證件限於99年4月16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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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文自傳(請依甄試簡章第21頁附件2格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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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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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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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專業職(二)外勤第二試採口試緣由為何? |
| 答: |
經查往年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離職率均逾2成,較專業職(二)內勤人員高出甚多;相關人員因無法適應外勤工作環境,致更迭頻繁,對於錄取人員、其他應試人員及用人單位,在時間、金錢及服務品質上均有所不利。鑑於口試已為各國營事業新進人員甄試所普遍採用方式,確能彌補筆試之不足,為期外勤錄取人員能適才適所,爰參照專業職(二)內勤人員兼採口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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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各類組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日期為何? |
| 答: |
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第二試(口試)暫訂於4月17日(星期六)舉行;專業職(二)外勤人員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暫訂於4月18日(星期日)舉行,確切日期以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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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的評分方式為何? |
| 答: |
| (一) |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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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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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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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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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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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體能測驗之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注意事項等,請詳見甄試簡章第20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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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十一、請問什麼特殊身分可以享受加分優惠?若同時具備二種特殊身分者,是否可享有筆試共10%之加分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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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一) |
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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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符合加分規定之報考者,如同時具備前項二種身分,仍以加分5%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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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錄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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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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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十二、請問總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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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一) |
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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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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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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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專業職(二)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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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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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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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 十三、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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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何時繳交體格檢查表? |
| 答: |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體檢實施日期應以甄試結果公布日為基準,6個月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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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體檢項目,如何判斷合格與不合格? |
| 答: |
中華郵政公司99年從業人員甄試預計將於99年4月26日榜示,應試人員目前尚無需辦理體格檢查。因個人身體狀況不盡相同,請俟榜示錄取後,持所發體格檢查表至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人事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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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請問何時分發進用?有何特殊規定?可否延緩報到或保留? |
| 答: |
| (一) |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各責任中心郵局業務需要分批分發進用,預定於100年6月30日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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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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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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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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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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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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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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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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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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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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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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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請問試用期間多長?如何支薪? |
| 答: |
| (一) |
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間每二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但該次考核成績不合格(59分以下)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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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如有隱瞞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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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請問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擔任工作內容為何? |
| 答: |
| (一) |
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郵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含櫃台)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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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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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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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
請問錄取人員是否具公務人員身分? |
| 答: |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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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請問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範圍為何? |
| 答: |
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全國營業據點詳情>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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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常見問題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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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常見問答各項內容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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