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請問臺灣郵政公司97年新進從業人員甄試重要作業時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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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本項甄試重要作業時程如下:
◎報名期間:自97年5月16日9時起至97年5月28日18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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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試場位置:請於97年6月13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另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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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97年6月22日(星期日)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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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測驗結果查詢:請於97年7月25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另測驗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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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試場位置:錄取第二試人員可於97年7月25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另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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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97年8月2、3日(星期六、日)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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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查詢及錄取人員名單公告:請於97年8月11日上午9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另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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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甄試方式、類科及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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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項甄試方式為何? |
| 答: |
各類科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 ( 一 ) |
第一試:筆試,均考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甄試科目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0頁。(甄試簡章查詢網址: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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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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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本項甄試類科及錄取名額為何?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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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運職:共6個類科、合計18名
壽險精算4名、法務1名、投資管理2名、系統分析6名、冷凍空調2名、建築設計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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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4個錄取分發區,合計32名。
板橋郵局8名、三重郵局10名、桃園郵局10名、新竹郵局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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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職(一):共10個類科、合計40名。
壽險經紀3名、壽險核保2名、壽險理賠1名、壽險管理3名、證券投資2名、資訊處理20名、建築工程3名、電機工程1名、土木工程2名、資產管理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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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17個錄取分發區,合計209名。
採分區錄取分發進用,共分板橋(10名)、三重(59名)、桃園(40名)、中壢(12名)、新竹(26名)、和平梨山(2名)、彰化(5名)、嘉義(5名)、臺南(5名)、鳳山(9名)、南投(9名)、水里、信義(10名)、新營(5名)、屏東(5名)、宜蘭(2名)、瑞穗、光復(3名)、澎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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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21個錄取分發區,合計459名。
採分區錄取分發進用,共分臺北(35名)、板橋(32名)、臺中(75名)、高雄(32名)、三重(60名)、桃園(34名)、中壢(10名)、新竹(25名)、豐原(13名)、和平梨山(2名)、彰化(30名)、嘉義(15名)、臺南(26名)、鳳山(15名)、南投(20名)、雲林(5名)、新營(10名)、屏東(5名)、宜蘭(3名)、臺東(10名)、澎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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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甄試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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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項甄試報考資格為何? |
| 答: |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97年7月31日(含)以前完成判定;或可於97年7月31日(含)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四)年齡: 不限。(惟年滿60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者不予分發進用)
(五)學歷:學歷及科系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0頁有關之說明。應屆畢業者至遲應於9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六)資格條件:工作證明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1頁有關之說明與附註。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工作證明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七)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另體檢實施日期應以甄試結果公布日為基準6個月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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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具高中(職)同等學歷者,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 |
| 答: |
高中(職)同等學歷者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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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五專在學生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該如何認定? |
| 答: |
五專四年級以上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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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延教班畢業生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
| 答: |
視同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資格考驗及格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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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若通過教育部測驗取得自學進修認證者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
| 答: |
視同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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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
營運職可否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 |
| 答: |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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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專業職(一)可否以大專同等學力報考? |
| 答: |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之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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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
水土保持學系是否可報考營運職建築設計(46306)或專業職(一)建築工程(46507)類科? |
| 答: |
營運職建築設計類科及專業職(一)建築工程類科均於簡章中明訂限於大學(大專)以上規定所系(科)畢業資格,報名者必須具有規定之所系(科)畢業證書,或在學期間以上述所系(科)為輔系並檢附證明者,始符合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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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
專業職(一)壽險管理類組資格條件「曾任國內外保險公司保全實務作業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所指為何?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資格是否承認? |
| 答: |
(一)所謂「保全實務」係指曾經在一般民營之商業保險公司,依其部門職掌負責保險費的收費、保險單借/還款、各項契約保全/維護及給付等業務,工作內容包括保險費的收取/墊繳/催繳、契約停/失效/復效、保險單借款/還款、契約轉換/繳費年期變更、契約當事人/關係人變更、其他契約變更、滿期/生存金/紅利/理賠/終止等給付及各項通知及帳務處理等作業。
(二)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資格係在於行銷通路,與本項需求無關,故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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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 |
專業職(一)壽險經紀、壽險核保、壽險理賠等資格證書是否需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 答: |
專業職(一)壽險經紀資格條件之一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考試及格,其為國家考試;壽險核保與壽險理賠證照資格條件為持有國內外保險學會相關證照;三者均不需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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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 |
專業職(一)建築工程(46507)、電機工程(46508)、土木工程(46509)之工作地區包含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區,而其實際之工作地區為何? |
| 答: |
專業職(一)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等3類科錄取人員須配合工作需要分派至全國各郵局工地擔任監工工作,監工期間依規定發給監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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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 |
專業職(一)資產管理(46510)類科的工作內容為何? |
| 答: |
房地產採購、房地產管理、資產開發與運用等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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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其他資格條件? |
| 答: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除需具有二輪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型汽車駕照外,因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請審慎考慮個人體能狀況後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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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4: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若汽、機車駕照被短期吊銷,是否仍符合應試資格?若符合,應試人須檢具何種證明文件? |
| 答: |
經錄取參加第二試者,應於第二試當日(97年8月2、3日)繳驗相關駕照影本,否則不符合應試資格;另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應繳驗汽、機車駕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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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5: |
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可否以大貨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小型汽車駕照? |
| 答: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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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6: |
目前無相關證照可否先行報名參加甄試? |
| 答: |
若目前尚未取得相關證照,可先行報名,惟限於9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則若經錄取參加第二試,在資格審查時將會判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故請審慎衡酌後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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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7: |
是否可依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較進階或高階之相關證照取代簡章上所列之資格條件,例如: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取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取代期貨商業務員? |
| 答: |
營運職投資管理(46303)類科報考人員得以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照取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證照取代期貨商業務員證照。專業職(一)證券投資(46505)類科報考人員得以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照取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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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8: |
孕婦可否報名參加甄試?應注意事項為何? |
| 答: |
本項甄試無性別、年齡限制,惟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不適合已懷孕及體弱者應試,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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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名期間及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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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如何報名本項甄試?能否親自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本次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請登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臺灣郵政從業人員甄試相關網頁進行報名即可(網址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 |
| ( 二 ) |
若家中沒有電腦或網路,只要在報名期間內於任何一台可以連線進入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者均可進行系統報名,亦即使用朋友、同學、網咖或圖書館的電腦亦可進行報名,不限本人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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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本次甄試報名期間為何? |
| 答: |
報名期間自97年5月16日9時起至97年5月28日18時截止,屆時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恕不受理。 |
| Q3: |
請問本次甄試報名程序為何? |
| 答: |
請參閱報名網頁(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上報名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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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請問若報考類組錯誤應如何處理?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由於各類科報考之學歷/科系及工作內容要求等不盡相同,故請詳閱簡章說明及審慎考慮後再行報名。 |
| ( 二 ) |
若上網登錄但尚未繳費前,可於報名期間內至訂單查詢區按「刪除訂單」後再重新報名;若未能於報名期間內完成此一動作,則請恕無法修改。 |
| ( 三 ) |
參加甄試人員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依甄試簡章第12頁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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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繳費方式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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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本次甄試各類科報名費多少?如何繳費?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營運職及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85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寄發。錄取參加第二試者,不另行收費。 |
| ( 二 ) |
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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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並請於5月29日下午17:00前
持該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
-
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7年5月28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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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7年5月28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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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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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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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行:兆豐銀行(原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代號: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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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97年5月29日15:30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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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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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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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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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請問我可以使用別人的金融卡來匯款嗎?如何確定我已繳款?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由於每一筆訂單都有一個獨立的專屬帳號,匯款後將會由帳務系統自動進行勾稽,故不一定要使用本人的金融卡進行匯款。 |
| ( 二 ) |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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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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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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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另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報名網頁(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繳費完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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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若查詢有任何異常狀況,請即洽詢:02-33653666轉分機70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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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繳費後可以取消報名並要求退費嗎? |
| 答: |
應試人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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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報名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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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我網路報名完成後需要寄送匯款收據或相片給台灣金融研訓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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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若您為一般身分應試者,已網路上登錄完成,不需再寄匯款收據或相片給金融研訓院。 |
| ( 二 ) |
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並須於97年5月28日前,填妥甄試簡章第24頁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與因公亡故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臺灣郵政97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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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請於97年5月28日前,填妥甄試簡章第24頁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臺灣郵政97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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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第一試筆試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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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筆試考幾科? |
| 答: |
各類科筆試均考3科(含普通科目1科、專業科目2科),惟因各類科、職階考試科目不盡相同,詳細資訊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0頁有關之說明。 |
| Q2: |
請問考試題型及範圍?有無指定參考書?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營運職及專業職(一),普通科目為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詳細資訊請參閱甄試簡章第14頁;至於命題範圍則以該類科所要求的學歷(科系)程度所學學科為參考範圍。 |
| ( 二 ) |
本次甄試並無指定參考教材或書目,金融研訓院及臺灣郵政公司亦未出版相關參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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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請問有無上次甄試試題或郵政法規資料可供參考?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前二次(95、96年)郵政從業人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次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
| ( 二 ) |
郵政法規參考資料請參閱http://www.tabf.org.tw/tw/ptc_post網頁最新公告欄。 |
|
| Q4: |
請問有關營運職系統分析類科筆試專業科目「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乙科,其中「程式設計」考何種程式語言? |
| 答: |
因程式語言種類甚多,且該資訊單位使用程式語言亦非單一,為廣納人才,是以並未指名本次甄試內容使用何種程式語言,其主要精神在考驗應試人「設計」能力。
|
| Q5: |
請問筆試考試時間及地點?需要攜帶什麼證件或資料?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筆試考試日期為97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14時30分止,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驗入場通知書由台灣金融研訓院另行製作並預定於97年6月13日以限時郵件寄發,當日起應試人可至該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
| ( 二 ) |
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三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應試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
| ( 三 ) |
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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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成績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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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為何?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各科原始總分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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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比例: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
| ( 三 ) |
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
| ( 四 ) |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普通科目、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 ( 五 ) |
具特殊身分報考且享有加分優惠者,依甄試簡章第18頁之加分規定辦理。 |
|
|
| 九、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的評分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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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
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占20%。
-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占30%。
-
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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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體能測驗之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注意事項等請詳見甄試簡章第22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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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特殊身分加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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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什麼特殊身分可以享受加分優惠?若同時具備二種特殊身分者,是否可享有筆試共10%之加分優惠?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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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符合加分規定之報考者,如同時具備前項二種身分,仍以加分5%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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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錄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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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
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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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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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那些人可以參加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如何舉辦?須繳附那些證件資料?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依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名單於97年7月25日上午9時於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以限時郵件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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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有關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注意事項請參閱甄試簡章第16、17頁相關說明,至報到地點、時間及辦理方式,請於97年7月25日上午9時以後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之公告及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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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攜帶及繳交證件: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並繳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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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
兵役: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97年7月31日(含)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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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0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上述證件限於9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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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自傳(請依甄試簡章第23頁附件2格式撰寫)。
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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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請問總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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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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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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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5%;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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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專業職(二)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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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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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40%;惟體能測驗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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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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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請問何時繳交體格檢查表? |
| 答: |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體檢實施日期應以甄試結果公布日為基準,6個月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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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體檢項目,如何判斷合格與不合格? |
| 答: |
本公司97年從業人員甄試預計將於97年8月11日榜示,應試人員目前尚無需辦理體格檢查。因個人身體狀況不盡相同,請俟榜示錄取後,持所發體格檢查表至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人事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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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請問何時分發進用?有何特殊規定?可否延緩報到或保留?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各責任中心郵局業務需要分批分發進用,預定於98年6月30日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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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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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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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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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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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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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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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郵政服務期間因案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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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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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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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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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請問試用期間多長?如何支薪?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間每二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成績不合格(69分以下)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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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如有隱瞞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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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請問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擔任工作內容為何? |
| 答: |
說明如下:
| ( 一 ) |
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郵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含櫃台)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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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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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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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
請問錄取人員是否具公務人員身分? |
| 答: |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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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請問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範圍為何? |
| 答: |
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範圍內各級郵局詳情,請參閱「臺灣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全國營業據點詳情>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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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常見問答各項內容以臺灣郵政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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