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金融研究 > 台灣金融財務季刊


宗  旨 本刊徵求在金融理論、實務與法制上有貢獻之中英文論述與書評。對促進我國金融體制健全化與金融業務現代化有所助益者,尤表歡迎。
發  行  人 侯金英
主  編 薛 琦
編輯委員 巫和懋、李三榮、李存修、李桐豪、周大慶、林炯垚、林桓、胡仲英、施敏雄
馬黛、黃達業、陳錦村、楊雅惠、鄭治明、霍德明、鍾俊文
行政編輯 許史金
文字編輯 張修齊、黃心怡、傅清源
美術編輯 高于倫
發  行  所 台灣金融研訓院


【發刊辭】 【本期徵稿主題】 【徵稿原則】 【論文格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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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輯》 【第一期】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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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輯》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六輯》 【第一期】 【第二期】    


發   刊   辭

  多年以來,政府積極推動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政策,以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變遷以及金融發展的潮流。特別是近年來資訊科技快速進步與金融服務電子化的趨勢銳不可擋,在此衝擊下,國內外金融業的經營環境已產生前所未有的變化,不僅為我國金融業帶來嶄新的風貌,同時,業者亦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因此金融相關問題的研究與專業人員的訓練更為重要,以確保在「大競爭」(Mega-competition)時代的競爭優勢。

  政府財金主管當局有鑑於此,於八十六年七月行政院會議通過「亞太營運中心第二階段計畫」,由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擴建為金融研訓院,並於次年的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再度決議,由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協調金融財務研究訓練中心,研商兩機構整合事宜。前後經歷兩年多的努力,完成整合之目標,台灣金融研訓院於焉誕生,並於今(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舉行成立大會。

  兩研訓機構的合併,其主要用意在於整合原有資源,以充分發揮「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之效益,並避免資源浪費。整合之範圍涵括兩機構之服務對象、師資、研訓課程,從而擴大原有之組織架構,一方面保持原有業務之運作,另一方面提升研訓院功能,配合經濟發展與金融業者之需求,開展新種業務,提升金融人員之素質,促進金融業務現代化。

  有鑑於學術研究對金融發展的重要性,本院乃將原兩機構各別出版之「金融研訓季刊」及「金融財務季刊」合併改版為「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另為求確保期刊的客觀性,與提昇期刊的水準,即期建立匿名審稿制。

  「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內容包括:一般專論、專題報導、金融業務與法制,以及統計資料等四大項。「一般專論」內容為總體經濟、金融及銀行經營管理;「專題報導」就當時重大財經議題,邀請學者專家,作深入之分析;「金融業務與法制」涵蓋金融實務操作上可能遭遇之相關問題與法律規章;「統計資料」則揭露各類重要金融指標,供讀者了解我國金融市場之現況。

  全新規劃之「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簡言之,係針對金融政策與制度,以及當前新金融環境下的銀行管理作一系統性、完整性的論述,是一份學術性與實務性兼具的金融專業期刊,深盼能藉由本刊物的出版能達到提升金融學術研究水準,提供傳播金融新知之目的。

  最後,希望我金融界同仁一本過去支持兩機構刊物之熱忱,繼續惠予支持與鼓勵,更由衷希望各界碩彥賜予央同耕耘。

董事長 侯金英




本 期 徵 稿 主 題

歡迎金融理論、實務與法制相關之中英文專論不吝賜稿。來稿請註明作者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 E-mail ,併附簡單學、經歷介紹。



徵  稿  原  則

  1. 除了邀稿外,本刊不登已發表之論文,亦不接受已投國內外其他期刊之稿件。

  2. 於研討會、座談會上發表之論文視同已發表,但若符合下列三項之一者,可考慮接受:

     (1) 研討會上發表但未出版論文集。
     (2) 研討會上僅以摘要表示。
     (3) 投稿論文之內容須有三分之一以上與發表論文不同。

  3. 來稿字數以一萬五千字為宜。採隨到隨審制。

  4. 來稿請附上磁片,內文請加注釋、參考文獻、關鍵詞及摘要三百字。又作者姓名及題目,請附譯成英文;另載明作者之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5. 本刊對來稿有權刪改,如不願刪改者請事先聲明。

  6. 本刊對來稿有決定審稿人之權,將隱匿作者姓名送請相關學者審閱,並遵照審核之意見,決定刊登與否。

  7. 每篇文章稿酬一萬五千元。

  8. 來稿請寄(111)臺北市中山北路七段八十一巷五十一號,「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編輯委員會收或 E-mail 至 edit@mail.tabf.org.tw ,主旨請務必註明「投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如有其他洽詢事項,請電:(02)-28741616轉301或傳真:(02)2873-4480。




台 灣 金 融 財 務 季 刊 論 文 格 式 說 明

一、 每一篇論文,需包括中英文論文篇名、中英文作者姓名與服務單位。

二、 中文文稿請用打字或正楷書寫。如以PC處理,請附PC磁片。

三、 請附三至四百字摘要及三至五個關鍵詞。

四、 文稿基本段落、架構及章節標示順序,請以下列方式表示:
壹、
一、
  (一)
    1.
     (1)
      A.

五、 數學式子
  1. 如有編號,請置於式子的右方。

  2. 獨立的數式,盡量在數式之前文的最後,加一冒號(:);數式結束處不加標點,如……自然對數型態的工資方程式,可表示如下:

    In wef = a2 + 5b - 3c

  3. 在文中的數式,分子分母儘量橫排,如A/B>0,而不要用
    >0。
六、 附註
  1. 在正文中,中文的註是以1、2(使用阿拉伯數字並上移)註在相關文字的右方(標點符號之「前」)。

  2. 註的內容,全部放在正文之後。
七、 中文引號請用「」,不要用" "。

八、 圖表
  1. 圖表不論在正文或圖表本身,均用[圖1]、[表1](中括號、阿拉伯數字)表示。

  2. 表的標題(如:[表1] 農會信用部業務經營分析比率表)放在表的上方。

  3. 圖的標題(如:[圖3] 全國銀行擔保種類放款構成比)放在圖的下方。

  4. 圖表的資料來源與註釋,均置於圖表下方。

  5. 表順序:表頭、表單位、表內文、表資料來源、表註。

  6. 圖順序:圖、圖標題、圖資料來源、圖註。

九、 附錄置於註釋之後,參考文獻之前。

十、 參考文獻原則
  1. 作者之後,在小括號()註明年份,原則上其他各處不再用括號。年代一律用西元年代,期刊之卷(輯)、期(Volume, Number, Part),以冒號分開,如(3:2:1)代表Volume 3, Number 2, Part 1。

  2. 中文在前,英文在後。中文以作者姓名筆劃排先後順序,英文以作者Last name之字母順序為準。舉例如下:

    1. 陳榮宗(1988),強制執行法,初版,三民書局。

    2. 黃偉峰(1999),「黑金治國論-義大利是台灣前車之鑑」,財訊,177,216-224。

    3. 趙文璋(1997),「國內儲蓄率降低的成因及因應對策」,今日合庫,23:1,42-54。

    4. 經濟日報(1999a),「銀行業今年逾放比可能逾9%」,2月3日。

    5. ----- (1999b),「金融機構合併,官學尖銳對話」,3月7日。

    6. Hoshi, T., A. Kashyap and D. Scharfstein (1990a), "Bank Monitoring and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Japanese Corporate Banking Relationship," in R. G. Hubbard ed: Asymmetric Information, Corporate Finance and Investment (University of Chicago), 105-126.

    7. ----- (1990b), "The Role of Banks in Reducing the Costs of Financial Distress in Japan," Journal of Banking Finance, 27, 67-88.

    8. Sears D. Timothy(1988), Stripped MBS Part I: Basic Concept and Pricing Theory, Goldman Sachs.

    9. Sofianos, G., P. Wachtel and A. Menik (1990) "Loan Commitment and Monetary Polic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14, 677-689.

    10. Wringt, P., S. P. Ferris, A. Sarin and V. Awasthi (1996), "Impact of Corporate Insider, Blockholder, and Institutional Equity Ownership on Firm Risk Taking,"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39 : 2, 44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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