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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財務季刊
第六輯第三期


金融改革與銀行業之演化及成長

•曾國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摘   要

  銀行業的演化與金融改革相輔相成,全球銀行業朝自由化、民營化、差異化、大型化及國際化的演化趨勢,策動我國金融改革及銀行產業變革,台灣的金融改革成果,亦隨著國際金融市場之發展,溶為全球金融演化的一環。

  本文首先就國內銀行業的演化及成長作概要性說明,其次針對金融改革之歷程與成果作詳細闡述,同時對銀行業未來發展趨勢提出建言。



金融安全網問題探討與挑戰

•蔡進財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董事長
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ADI)執行理事
 

摘   要

  在現代經濟及信用擴充制度下,金融機構對經濟活動及社會發展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若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不僅造成存款人損失,且易引發連鎖性金融風暴,對國家社會、經濟均有重大影響。

  金融機構能否正常營運發展及發生經營危機如何及早善後以避免引發系統性問題,均有賴金融安全網健全運作。一般而言,金融安全網主要包括:金融監理機關健全的金融監理制度、中央銀行資金最後融通者功能與效率化支付清算制度、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及問題機構退場機制等,建構共同維護金融及信用秩序穩定的三大支柱,三者缺一不可。

  依最近國際貨幣基金公布「金融安定評估:監理機構治理的涵意」乙文認為,適宜的監理機構與政策仍不足建立及維護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而是要建立完善金融監理獨立性、負責度、透明度及廉正度4個治理要素,此即國際貨幣基金評估金融安全網治理良好關鍵,亦為金融安全網有效運作關鍵,值得國人借鑑參考。



由金融自由化
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回顧與展望

•丁克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摘   要

  回顧我國資本市場表現,台灣股市起飛、國際化發展軌跡與台灣經濟成長,幾乎呈現一致的發展歷程。台灣經濟發展的成就在國際間享有「經濟奇蹟」的聲譽,而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在新興國家中的表現亦同樣受國際所矚目。但隨著全球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快速腳步,我國資本市場面臨前所未有的新挑戰,包括本土產業結構改變、全球資本市場競爭、台商企業國際化經營與金融商品創新等組織環境因素變化等。本文將從6個主題談我國資本市場的過去與未來,包括:
  1. 歷年來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比重的消長情形,觀察預測臺灣直接金融未來發展;
  2. 以美日經驗,談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與整合;
  3. 從臺灣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建議未來臺灣債券市場的走向;
  4. 從臺灣的市場利基,建議未來期貨市場發展方向與可推出之新金融商品;
  5. 分析我國公司治理環境與未來發展方向;6.如何落實投資人保障。本文嘗試就上述主題提出未來趨勢與建議,供各界參考,期待在各界共同努力下,再創我資本市場榮景。


2005台灣保險業回顧與展望

•周國端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摘   要

  我國保險業發展隨著國內經濟與國民所得的成長,保險市場規模也逐漸擴增,同時,因金融市場、法規與民眾需求的演變,商品型態也日益多元化。本文首先針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與現況作概要性說明,其次分析當前產、壽險市場面臨的問題,同時對保險業未來展望提出一些建言。

  在產險業方面,面臨家數過多、殺價競爭、自留比率偏低,高度倚賴再保險等問題,但是由於部份險種投保率仍低,未來仍具有發展空間,產險業面對上述問題以及即將來臨的費率自由化第二階段,首要之務應是提昇核保專業能力,並檢視長期經營策略,尋找利基市場,以商品差異化取代價格競爭。其次,促進業界合併,以擴大市場經濟規模。

  在壽險業方面,雖然保費收入年年成長,但是近二年商品結構的轉變並不利於壽險業的財務安全,隨著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不僅為壽險業帶來商機,也是壽險公司發揮資產管理專業的機會。本文建議業者應跳脫競逐市場占有率的迷思,回歸保險本質,將商品導回具有退休、保障性質的商品,才是產業健全發展的方向。



平均選擇權數值訂價方法之比較

•徐守德
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系教授
•謝明華
政治大學資訊管理系助理教授
•李宜熹
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系博士班研究生
 

摘   要

  本文定位為文獻回顧與比較分析之文章,主要針對不同類型之算數平均式選擇權(亦稱亞式選擇權)著名評價方法進行數值比較。期望透過實際合約內容與特性,並藉由數值測試結果,做成相關建議,裨益實務界在選擇算數平均選擇權評價模型時參考。

  由於算數平均選擇權具有低成本,以及符合許多實務性避險情境功能與需求,故實務界對此選擇權相當重視;再加上傳統財務領域中,一般假定資產的動態行為服從幾何布朗尼運動,在此假定下,算數平均式選擇權之訂價無法求得解析封閉解,故對於平均選擇權之評價在學術界一直是個挑戰性的議題。

  由於實務與理論界的重視,自1990年以來,陸續有許多數值評價方法被提出。但在過去文獻中多是針對個別評價類型進行比較,並沒有針對不同類型評價方法進行訂價精準度比較,故本文以此為題進行研究。我們比較三類常見的評價方法在訂價上之相對精確度,其分別為:1.蒙地卡羅法、2.修正之樹形法或格子法、3.解析近似法。藉由實際合約的審視與一個數值範例,本文研究發現與結論為:對於實務合約常見之歐式離散型平均式選擇權而言,蒙地卡羅法中控制變數法之訂價精準度最高外,在計算速度與實作彈性上均很高,故該法為此類商品訂價過程中最合宜之評價方法。



投資人情緒與股價報酬波動之互動關係:台灣股市之實證

•許溪南
南台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郭玟秀
嶺東技術學院企業管理學系
•鄭乃誠
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摘   要

  過去對情緒指標的相關研究,大多僅探討投資人情緒指標對報酬的影響,少有將股價報酬波動列入研究主題。本文旨在探討台灣股票市場投資人情緒指標與股價報酬波動相互影響。本文應用Brown and Cliff(2004)所發展情緒指標架構,採用單變量GARCH模型與向量自我迴歸(VAR)模型,將各類型情緒指標放入不同期間,檢視是否會影響台股報酬波動及相互影響程度。

  首先,GARCH模式實證結果顯示,各種市場情緒指標在多空時期及一般時期對股價報酬波動的影響並不顯著,即多空時期對市場波動影響沒有顯著差異;其次,VAR模型實證結果,顯示只有市場日成交量波動影響股市報酬波動,即股市量能確實有助漲助跌作用。而在股市報酬波動性對投資人情緒指標波動性的影響方面,本文發現股價波動對每日融資金額波動有顯著影響,顯示散戶融資金額差異的增減波動與前期股價報酬波動影響有關,這現象說明台灣股市散戶的情緒比法人較易受到大盤波動影響。



三元樹GARCH選擇權評價模型—
台灣上限型認購權證評價之實證研究

•陳韻文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
•劉淑鶯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王仁宏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

摘   要

本文利用Duan(1995)提出的GARCH選擇權評價模型,配合Ritchken & Trevor(1999)及 Cakici & Topyan(2000)所提出三元樹演算方法,針對台灣上限型認購權證之評價做實證分析。除了上限型三元樹GARCH模型外,標準型三元樹GARCH模型、標準型歐式三元樹模型、歐式Black-Scholes模型及控制變異法等皆參與比較。實證結果發現,上限型三元樹GARCH模型雖然附加標的股價上限條件,但評價結果並未與所探討的上限型認購權證之市價最接近,反而是未加標的股價限制之歐式Black- Scholes模型表現較好。顯示此4檔上限型權證之市價有高於模型評價現象。這或許是由於市場參與者仍多使用歐式Black -Scholes定價公式作為評價參考,或其他各種交易成本因素所致。


票據退票理由

•莊中原
臺灣銀行台中工業區分行初級襄理

摘   要

  按支票之付款銀行對於執票人提示支票而請求發票人付款時,付款銀行因與發票人訂有「委託付款」之委託契約存在,故付款銀行於代發票人為付款時,有審查票據之義務。付款銀行在審查提示請求付款之支票,決定應否付款之主要方式,目前係採所謂「負面表列」之審查方式。亦即若提示請求付款之支票若無「負面表列」之法定拒絕付款事由時,則支票付款銀行即應付款。而所謂「法定之拒絕付款事由」係指「票據交換作業處理程序」第十三點所定之拒絕付款事由,當提示請求付款之支票經付款行審查,若有「負面表列」拒絕付款事由之一者,付款銀行即應填具退票理由單辦理退票。
票據退票事由區分「形式上審查事由(「存款不足以外」事由)」及「實質上審查事由(「存款不足」事由)」及兩種。蓋支票付款銀行依「票據法」第一四三條規定應負支付之責之前提,應以該支票符合票據之設權及文義性如可,若提示之支票,於形式上已違反票據之設權及文義等規定,將導致該支票無效,根本不涉及存款是否足以支付票面金額之問題。

  所謂「存款不足」其定義相當明確,凡於支票發票人之支票存款帳戶內或其信用契約所約定數,不足以支付所提示要求支付金額時,付款銀行即應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拒絕付款。惟「存款不足以外」事由,則除散見於票據法條文中,尚包括中央銀行、財政部、全國銀行公會等所函示不宜或拒絕付款之事由在內。「票據交換作業處理程序」中,共列舉了43種「拒絕付款理由」供付款行於辦理退票時選用,惟為免「掛一漏萬」,尚有第四十四種所謂「其他依法令之規定應予退票之情形」概括式理由,做為目前退票依據。所列舉43種退票事由中,以「存款不足」為主軸共計10項,「存款不足以外」事由共計33項。本文即以「存款不足」事由為「實質退票理由」,「存款不足以外」事由為「形式退票理由」結構,在「形式退票理由」又區分為「違反票據應記載事由」、「票據法明定事由」、「違反背書規定」及「其他」等部分,以說明票據退票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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