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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試從我國現行金融控股公司14家的資料,追蹤分析其成立方式,除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係由富邦產險公司,以營業讓與的方式成立外,其餘皆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股份轉換方式,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的型態;甚至於在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後的發展及其企業版圖之擴張,仍多依股份轉換為主或輔以現金投資方式,作為企業間併購結合之平台。
因此,本文擬藉由國內14家金控公司的資料,從公司治理觀點,針對控股公司與其100%完全控股的一人公司間,在法律上分析其股東權益之變化。一是就企業資訊取得與保護股東權益的立場,檢視目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資訊揭露議題,二是就公司治理的議題,研討監察人制度之於股東與企業監督的機能。尤其是面對控股公司與一人公司的特殊結構,是否宜重新調整「公司法」的既有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