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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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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4 銀行風險管理班
☆學費$3,30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8/23-09/03 每週一、三、五
18:30-21:30
停辦
32226 購屋實務及房貸作業班
☆學費$3,35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8/23-09/03 每週一、三、五
18:30-21:30
已開課
32233 財務報表分析班
☆學費$5,950☆  每班30人(職訓局補助25人)
內容 08/17-09/14 每週二、四
18:30-21:30
每週六
09:00-16:00
已開課
32235 個人金融法務訓練班
☆學費$4,25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9/06-09/27 每週一、三、五
18:30-21:30
已開課
32239 國內股市投資策略與操作班
☆學費$3,35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7/27-08/12 每週二、四
18:30-21:30
已開課
32242 期貨與選擇權訓練班
☆學費$3,35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9/15-09/29 每週一、三、五
18:30-21:30
已開課
32245 貿易金流實務班
☆學費$2,95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10/01-10/13 每週一、三、五
18:30-21:30
已額滿 報名
32248 證券分析訓練班
☆學費$4,50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8/26-10/07 每週二、四
18:30-21:30
已開課
32765 貿易金流實務班
☆學費$2,98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中區
分部
內容 08/01-08/15 每週日
09:00-16:00
已開課
32601 個人金融法務訓練班
☆學費$4,920☆  每班30人(職訓局補助25人)



內容 09/02-10/09 每週二、四
18:30-21:30
每週六
09:00-16:00
已開課
32602 證券分析訓練班
☆學費$4,54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9/18-10/03 每週 六、日
09:00-16:00
已開課
32604 貿易金流實務班
☆學費$2,980☆  每班36人(職訓局補助30人)
內容 08/07-08/21 週六
09:00-16:00
已開課
 
全額訓練費用需於報名時先行繳納,俟取得結業證書後,由勞委會職訓局直接將補助款匯入學員帳戶。
曾參加職訓局96年下半年度、97年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課程、98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者,其3年期間之計算方式為: 本方案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訓練費用,所指三年之計算方式為學員自參與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各計畫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重新起算"。
   

上課地點
北區─  台灣金融研訓院,台北院本部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62號)
中區─  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3段181號(東海大學新管理學院大樓)
南區─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308號4樓

招訓對象
一、一般對象(補助80%):
    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可享有全額補助之招訓對象
,除須符合前項資格並檢具相關資料外,另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原住民
    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
  3.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 中高齡(年滿45至65歲之間)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 獨力負擔家計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 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3) 離婚(戶籍謄本)。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8)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1) 在學證明:
    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
    (2) 無工作能力證明: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6.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証明文件。
  7.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檢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如範例三)。
  8. 更生受保護者:檢附受保護人 (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下列人員年滿15歲以上者,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假釋、保釋出獄者。
    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受少年管訓處分,職行完畢者。
    依行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受緩刑之宣告者。
    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三、自費參加學員
  1. 未符合上列條件者,可選擇自費參加,並以原參訓費用八折優惠。
  2. 職訓局補助名額人數額滿,可選擇自費參加,並以參訓費用八折優惠。

報名方式
  1. 職訓局補助
    (1)

    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連結至「9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報名;

    (2)

    職業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報名。

    開訓當天須檢附勞保明細表(農漁民檢附投保單位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 六個月內一吋照片。

  2. 自費生
    至本院網站,連結課程並點選「自費生」報名即可。

費用說明
報名費用: 依各門課程公告學費為準。
全額訓練費用需於報名時先行繳納,俟取得結業證書後,由勞委會職訓局直接將補助款匯入學員帳戶。
退費辦法: 學員如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退還百分之九十五之訓練費用。如已開訓但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百分之五十之訓練費用。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若已逾全期訓練課程三分之一時數者,則不予退費。

說明事項
(一) 學員需於開課前繳納全部學費,並簽訂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二)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經職訓局審核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結訓及取得學分證明書後即退還先行繳納之費用。
(三) 學員另須達成以下條件方可獲得補助(依職訓局9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作業手冊規定):
1. 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
2. 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之2/3以上。
3. 填寫受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4. 安排測驗之相關課程,需通過測驗成績60分以上。
 
諮詢專線
☆網路查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訓e網 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北區職訓中心☆ 北區職訓中心 http://www.nvc.gov.tw/
聯絡電話:02-89903608
申訴信箱:service@nvtc.gov.tw
☆中區職訓中心☆ 中區職訓中心 http://www.cvtc.gov.tw/
聯絡電話:04-23592181
申訴信箱:service@cvtc.gov.tw
☆南區職訓中心☆ 南區職訓中心 http://www.svtc.gov.tw/
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310
申訴信箱:service@svtc.gov.tw
☆訓練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www.tabf.org.tw/
聯絡電話:02-33653666
申訴信箱:csc1@mail.tabf.org.tw
 

台灣金融研訓院 Taiwan Academy of Banking and Finance (TA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