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

專家傳真-純網銀是推動 監理科技的切入點

作者:陳鴻達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報導日期:2019/04/29

這幾年大家對FinTech的期望大爆發,不只是希望有更多的金融創新商品與服務,同樣也希望主管機關能善用這些科技於監理工作。減輕業者的法遵負擔,同時提升監理工作的效能與效率。雖然社會對監理科技(SupTech)有美好的願景,但大家都知道這工程浩大,不能一蹴可幾。而即將開辦的純網銀,是否可成為第一個提供試驗的領域,值得大家進一步探討。

英國政府2015年的預算書中表示,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跟審慎監理總署(PRA)要一起找出一個善用新科技的解決方案,用以加速執行監理的要求。這是監理科技一詞首度出現在政府正式文書,不但成為英國金融監理改革的主軸,也帶動全球監理科技的風潮。隨後英國財政部在2017年4月發布「監理創新計劃(Regulatory Innovation Plan)」開宗明義表示,英國政府支持發展新的商業模式、破壞性創新科技、打破行業進入的障礙,並激勵生產力。

為了達成此目標,監理與執法的架構必須靈活與彈性,才能因應尚在發展中的新科技與破壞性商業模式。

這些抽象的願景大家都同意,但大家對監理科技的具體想像則不盡相同。因此FCA從2015年11月開始就邀集利害關係人研商,監理科技要達到什麼效果,如何達到這些效果。最後大家得出要發展「數位監理申報(Digital Regulatory Reporting, DRR)」,讓業者給監理機關的報告能自動化產生。主管機關拿到這些報告後能夠「機器可讀可處理(machine readable & executable)」。也就是說要將FCA的監理手冊轉譯機器可理解,並且可直接有效從受監理業者的資料庫中,自動整理出監理機關所需的監理報告。讓業者可依據監理要求,直接將其掌握的資料,自動處理回傳給監理機關。

這對監理機關與業者都有利,因為業者可以更容易完成其法遵報告,同時讓FCA的監理更有效率。目前FCA正徵求業者進行試驗計畫,以及技術可行性之評估。

傳統銀行因為業務繁雜,或是有些早期開辦業務留下大量非電子化資料,因此若要推廣監理科技可能也須挑選業務項目,並分階段進行。而純網銀的各項業務皆透過網路資訊化作業,先天上就比較容易進行數位化申報。而主管機關的監理工作,初期或可採用人員與機器並行的雙軌監理,相互比對結果,或是人機協作方式進行。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於2019年2月27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做業務報告時,將金融科技發展與強化金融監理列為主要工作重點。在過去這兩個工作也許是相互獨立的,但在今日也許可運用監理科技來同時達成這兩項政策目標,而純網銀或可當作試金石。

 

(作者陳鴻達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到頂部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