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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與漂綠的距離

2025/7/8 下午 12:00:00 王嘉緯

工商時報

文 / 王嘉緯 台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

自從川普重返白宮後,永續發展彷彿就一直籠罩著低氣壓,但強調以科學為本,能驅動產業實質減碳的「轉型金融」,所受關注未因此顯著降溫。這也許跟操作彈性較大有關,即便客戶暫不符合永續標準,金融機構仍可參酌企業轉型計畫,挹注資金支持減碳行動。

正因如此,轉型計畫內容即至為關鍵,舉凡轉型時間設定、成果認定、路徑擬定,甚或轉型活動應用的技術,皆必須有所依據,否則就很可能被質疑是碳排大戶的漂綠工具。

事實上,國際間針對轉型金融並非沒有參考準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早在2020年就曾發布《氣候轉型融資手冊》。鄰近的日本政府就參考ICMA此一準則,由金融、產業與環境等部會共同研商《氣候轉型融資基本方針》,再鎖定若干減碳難度較高部門制定轉型減碳路徑,做為企業研擬轉型計畫之基礎,金融機構亦可藉此提供轉型金融服務。

例如日本最大火力發電公司JERA,按照官方路徑發行轉型債券,將募集資金用於淘汰現有效率欠佳的火力電廠,以及混氨燃燒等新型技術之研發與實際應用,以落實能源轉型、達成淨零目標。又像是由三井住友銀行統籌主辦的住友化學轉型聯貸案,旨在引進高效燃氣機組,將愛媛、千葉兩地廠區原本使用原油、石油焦炭的發電設備,升級為液化天然氣發電,預估每年可減碳近90萬公噸。

儘管JERA與住友化學皆為日本轉型金融標竿示範案例,但也不是毫無爭議,甚至被批評為漂綠。譬如火力發電混入氨氣,雖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卻也同時產生如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空污物質,致使空氣品質有惡化之虞,與永續理想背道而馳。環保團體更抨擊混氨無異於延長化石燃料壽命,拖延能源轉型步伐,不過是火力電廠的漂綠手法。至於天然氣,能否將其視為轉型過渡能源,國際間始終爭吵不休。天然氣雖因碳排較燃煤低,但畢竟仍屬於化石燃料,且天然氣的主要成分甲烷,溫室氣體效應更數十倍於二氧化碳。

由此不難看出,淨零理想與轉型現實之間的兩難,要想實現淨零排放,發展零碳再生能源固然為最佳解方。惟囿於短期內難以全數到位,故不論是天然氣或混氨技術,似乎暫且可視為折衷選項,畢竟貿然汰除所有火力電廠,勢必嚴重衝擊經濟民生。為此,比如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對於轉型金融資金用途之認定,迄今未將混氨排除在外,但長期仍建議應當擴大再生能源裝置量。

我國近來也積極發展轉型金融,諸如金管會去年陸續頒布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轉型活動建議涵蓋事項》等政策指引,對於企業制定轉型計畫,以及金融機構認定轉型活動,固然極有助益。只不過轉型終非一蹴可及,誠如前述日本經驗,轉型過程中部分短期作為,恐不免招致漂綠非議。

對此,或許可研議適當規範,針對尚有爭議的轉型技術,設定限時、限量或退場規劃等使用限制條件。再者,學研機構亦可就轉型技術及發展趨勢,辦理論壇活動或專業訓練,除可減省金融與企業、利害關係人之溝通成本,更期望透過持續對話化解歧異,增進社會各界的轉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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