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嘉緯 台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
英國10年內已折損6位首相,政局動盪宛如二流國家,曾經的日不落國竟淪落至此不免令人唏噓。然而,英鎊出人意料地走勢平靜,依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 (GFCI)倫敦依然與紐約、新加坡並列全球前三,金融穩定跟政壇亂象形成鮮明對比。
這樣的反差值得深思:一個領導人頻繁更迭的國家,為何還能維持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答案可能就在於倫敦豐厚的制度資本。
提及金融中心,多聚焦在市場規模、資本流動,又或是租稅優惠議題。的確,稅也許能協助引資,但根據OECD統計英國的賦稅負擔率約為35%,遠大於新加坡的20%,顯見稅負輕重應非金融中心之必要條件。
其實,綜觀金融交易實務,諸如跨境併購、國際專案融資或私募基金籌募等,參與者往往更在乎主管機關的監理規範,以及契約是否確切執行、權益能否得到完善保障,甚或爭議發生時可否獲得公平裁決。
換言之,包含司法體系、市場規章、監管措施在內的制度穩定性,實為影響市場資金流向,乃至於支撐金融中心運作的核心元素,而這也是為何倫敦能夠穩坐國際金融中心寶座的主因。
相較於紐約兼具著全球最大資本市場與美國科技創新能力,新加坡則是憑藉高效率菁英政府,以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明確定位。倫敦的金融競爭力,實乃奠基於長期累積的制度資本,法律、專業服務、國際仲裁、人才培育及金融監理等眾多面向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完整的金融生態系。更重要的是,行之有年的制度鮮少朝令夕改,即便唐寧街10號頻繁換人入主,讓倫敦仍可維繫著各大金融機構的堅定信任。
以司法體系為例,英格蘭法堪稱全球跨境金融交易最常採用的準據法,涵蓋約四成的國際融資、債券發行與跨境併購案件。一方面,英格蘭法以尊重當事人意願聞名,且英國法律體系擁有為數豐富的司法判例,對商業條款解釋具高度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倫敦金融商業法院、倫敦國際仲裁院等機構,素來以高度中立、專業及靈活見稱,更是現今全球金融爭議解決之首選。
當然,近年英國社會重返歐盟聲浪湧現,表面原因固然與脫歐後經濟表現不振有關,而脫歐也確實把部分金融業務跟工作職缺,外推到法蘭克福、巴黎或都柏林。但倫敦在銀行、保險、投資管理等傳統金融領域,歐盟尚且無法望其項背,甚至善用彈性監管優勢,逐漸轉型為歐洲金融科技重鎮。例如率先推出數位證券沙盒,允許金融機構在較具彈性的監管環境下,測試數位證券交易、結算及區塊鏈相關技術,加速金融商品與服務之創新。
對於正積極推動亞資中心的台灣而言,英國制度或許難以完全複製,但從倫敦的經驗可知,吸引資金、擴大市場規模誠然關鍵,卻也別忘了制度完備的重要性。
舉凡創新實驗環境、國際接軌能力、專業人才培育與引進等,無一不是重點課題,當中又以保持政策一致與可預測最為緊要。像是研議中的資產管理專法,將亞資中心政策法制化,不僅可賦予政策於法律層級更明確的制度保障,更能向各界傳達我國長期發展資產管理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