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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金融監管方案 歐盟資產管理產業進階綠能化2.0

2020/7/24 上午 04:10:00 彭勝本、黃瀞儀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彭勝本、黃瀞儀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分析師】

在2020年上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強調致力於環境、社會及永續公司治理的ESG型基金財務績效顯著優於其他傳統型非ESG型基金,此突顯出ESG基金績效耐震力、財務/營運已獲國際投資者所青睞。參考投資研究機構晨星針對全球15檔大型/均衡永續型ETF統計,其中12檔顯著優於MSCI World ETF績效表現,再者,滙豐銀行研究報告指稱在追蹤比較140支全球ESG評等最佳上市公司股票發現其平均績效表現優於其他類型股票報酬率約7個百分點,數據均指出ESG型基金相較傳統ETF及股票型基金更能安然度過此波全球資本市場中資產拋售狂潮。

ESG型基金績效得勝出關鍵點在於投資策略能將資產組合遴選過程強調著重於標的物是否有足以佐證ESG營運實績、企業營運活動能否足以抵禦ESG不利風險因子。當越來越多投資人認同將資產評估內涵包括氣候變遷等不利因子要求基金管理者須強制納入評估準則,投資人對基金管理透過外部監督機制予以審視投資標的是否符合ESG原則,不違逆永續生態發展、物種共存共榮理念。

如何善用金融機構豐沛能量以迎戰氣候變遷、溫室暖化效應之嚴峻挑戰,釜底抽薪之計乃可由導引企業營運活動朝ESG、低/零碳排目標著手,歐盟作為國際領頭羊在2019年底由歐洲理事會及議會立案通過新版金融分類規則(Taxonomy Regulation)方案,未來對於企業營運活動是否符合永續生態發展需予以分類審核,為是否符合綠能、永續審查標準建立統一性查核標準。

依歐盟頒訂時程,一般性企業在2021年12月底需完成首次氣候變遷或調適資訊強制揭露;2022年依金融分類規則(TR)進行永續性資訊強制揭露;水資源管理、循環經濟、汙染防治、生態體系保育等生態訊息於2022年底前完成資訊揭露。新方案主要適用對象為在歐盟提供金融商品者,包括基金管理機構、職業養老金商品提供者、一般性大企業及販售具綠色標籤商品者。

國際資產管理機構在投資組合管理中,將面對源自於認同ESG目標投資者對於投資組合中標的物是否符合金融分類規則採放大鏡予以檢視;甚者,基金管理者將面臨須強制揭露其轄下管理投資組合中符合金融分類規則項目佔整體投資組合比重多寡。可預期的是,若基金投資組合項目已符合分類標準,則可依該分類架構進行投資組合權重重調整,以搶佔球場中先發者之絕對優勢主導權,讓基金績效表現能更加卓越;相對的若基金管理者尚未遵循ESG原則,採歐盟金融分類規則框架以進行投資組合標的權重比例之重分配無疑能免受外界對於非ESG型基金有魚目混珠之漂綠質疑。

歐版金融分類方案現階段所規範對象雖主要以歐盟會員國轄下企業為主,非歐盟國家則未具強制約束性,但包括加拿大、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國亦宣示研議將仿效制定類歐版綠能金融準則,以回應國際社會對綠色金融監管務須有更高標準訴求。

國際投資人如何正視歐版金融分類規則所衍生效益在哪?首先,宣示採自願性遵循金融分類規則的基金管理機構,將有利於吸引國際投資者提升其意願將資金轉投入於該檔基金,有助推升基金募資能力及績效表現,其次,提供金融市場投資者可用全新角度,透過檢視基金中符合歐版金融分類規則專案項目比重多寡,以審視該檔基金永續績效表現之良莠。

再者,基金機構管理者透過該分類規範,可避免誤導投資者對基金商品的生態環境效益過度高估或不切實際樂觀預期,以降低投資者對該機構有漂綠之質疑,以綠色債券發行為例,未來歐洲綠色債券發行標準中規定對專案資金用途如與金融分類規則所規範未盡相符,該檔債券則不得註記為綠色債券。金融機構如何發展永續金融業務來力挺讓綠能經濟理念得以落實,歐盟新版金融分類規則無疑恰足以提供國際社會互通語言及作為永續綠能產業監管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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