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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金融業綠色資產證券化

2021/12/6 下午 12:00:00 林奇澤

工商時報

【林奇澤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是一個較為嚴謹的準則,歐盟認為未來棕色企業(高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籌資將面臨挑戰,惟企業若能透過提出改善其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活動計畫,對銀行業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可以符合永續門檻要求,則該部分就可以被納入具永續純度的營收,歐盟進一步鼓勵銀行業可將之包裝成綠色資產證券化金融商品。

綠色資產證券化商品力挺企業綠色轉型

歐盟鼓勵新商機之綠色融資證券化商品,亦即引導銀行協助企業綠色轉型擴大企金綠色放貸業務,以資產證券化創造新綠色金融商品,出售給壽險業者、退休基金或機構投資人。金融機構藉由此綠色資產證券化商品,力挺企業綠色轉型及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資本市場。

針對如何篩選綠色資產證券化標的物範例,歐盟列舉一個電力公用事業公司作為說明,該公司目前有三種發電事業,第一個C1為燃煤發電事業占整體營收25%,因為完全不符合永續分類的永續貢獻,所以C1不計入永續貢獻營收。第二個C2雖然為水力發電事業也占整體營收25%,但因為發電過程中每度電所產生的CO2排放無法符合100grCO2/kwH門檻值,所以C2無法計入永續貢獻營收。第三個C3為風力發電廠,雖無門檻值設定,但因符合永續分類的無重大損害及滿足最低限度保障的條件,因此C3計入了永續貢獻營收。總計該電力公用事業公司經濟活動營收的永續純度為50%,其貸款的債權可被視為銀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的標的物

我國目前有五加二產業發展、再生能源占比提升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等基礎建設的投資,必然有龐大的資金需求,金融業可借鏡歐盟鼓勵綠色融資證券化商品的發展,篩選目前的企業放款項目,再將其具有永續純度的不同債權收集成資產池,並經由信用增強後,打包成綠色或具永續純度含量的資產證券化商品,將可創造綠色金融商品新商機。

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新商機

我國目前處於銀行業資金過剩及市場惡性競爭情形,導致利率偏低,而國內企業型態仍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在資金取得方便性及低利率的考量下,企業籌資來源大多以間接金融為主。依據中央銀行2020年底統計,我國間接金融之比率已經高達83%。不過在國際上,2017年綠色資產證券化商品已經占所有綠色債券發行量的20%,達到最高峰,量能相當龐大。因此觀察國際趨勢,我國資產證券化商品未來有很大的發展機會。在相關的法令及金融技術方面,現有法規已經相當完備;並且根據銀行業者表示,就金融資產證券化技術及相關知識上,台灣金融業都已具備,惟關鍵因素是如何能找到一個外部信用增強機構,就可以帶動我國綠色基礎建設資產證券化商品的蓬勃發展。

以我國離岸風電為例,國銀目前已經投入相當多的放款資金,而政府預計再釋出2026年至2035年開發的15GW容量,據悉若要再參與新的離岸風場放款,部分國銀有意願釋出舊的離岸風場債權,以抽出資金參與新的離岸風場放款。因此建議我國可借鏡歐盟篩選永續純度債權的方案,並參考新加坡投融資便利平台(BIM)收集債權及創造具永續純度的資產證券化商品,將之出售給機構法人的成功案例,這應該是一個可行的對策,藉此可建構我國多元化綠色金融商品,活絡綠色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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