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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稅與排放交易互補的最佳組合

2022/6/13 下午 12:00:00 陳鴻達

工商時報

文/陳鴻達(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

在推動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的過程中,「碳定價」是必要的配套措施,否則很難有具體成效。目前「碳定價」有碳稅(費)與排放交易這兩種工具,國內各有支持者。但事實上這兩種工具不必然只能取其一,而是可以相輔相成。

目前國內正在審議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案」,當然無法迴避這個議題。因此建議在此次修法能將碳稅(費)與排放交易這兩種工具的關係妥善規劃,即使實施時有先後次序,也應預為考慮到未來的互補性與相容性。

碳稅與排放交易的互補關係

在許多歐洲國家其碳稅與排放交易是同時並存,但實施的對象不同。例如奧地利、愛爾蘭與德國針對排放交易以外的部門課徵碳稅,例如交通或供應暖氣部門。因為排放交易實施的行政成本較大,需要進行核配、盤查、查證與註銷等程序,較適合用來管理大型的固定源排放。至於交通與暖氣部門的排放源比較分散,若要求他們參加排放交易,其行政成本的負擔太高,因此對其課徵碳稅,較為簡便。因為碳稅只要在含碳化石燃料交易時附加上去即可。

至於荷蘭的碳稅則是用來補救,當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過低,無法驅使業者充分減碳時的加強措施。首先荷蘭公布合理碳定價的路徑,從2021年每噸30歐元,提高到2030年的125歐元。也就是說荷蘭的碳稅在排放交易價格低於合理碳定價時開徵,稅率取決於兩者的差距。例如在2030年的排放交易價格若只有100歐元,那麼就課徵25歐元的碳稅。但當歐盟排放交易價格高於合理的碳定價時,碳稅就為零,不會是負值。也就是說,荷蘭的碳稅是對已經納入排放交易的高碳排部門,再加上一道保險,以避免交易市場價格過低時,減碳誘因不足。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葡萄牙碳稅稅率的制定方式。為了確保被納入排放交易部門與其他部門,在碳定價負擔的衡平性,葡萄牙碳稅稅率則是以前一年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來訂定。如此也可避免大排放源將其排放化整為零,躲避被納為排放交易適用對象。

排放交易的價格波動大

根據世界銀行在今年4月發布的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已有68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實施碳定價,涵蓋全23%的碳排放。在2021年經由碳定價產生的收入合計有860億美元,其中排放交易與碳稅的貢獻分別560億與280億美元。與前一年相比,碳稅收入變化不大,但排放交易的收入增加一倍。這大概是由於各國免費核配排放許可的量減少,以及拍賣價格大幅上升引起。

全球碳稅稅率最高的國家原本是瑞典、瑞士與列支敦士登的每噸130美金,但今年將被烏拉圭的137美金追過去。台灣目前規劃中的稅率與各國相比,應屬最低的一群。無可否認的,碳定價是提高節能減碳的最大誘因,試想化石燃料成本若都維持在低檔,那麼低碳高效能產品便不具吸引力,市場無法打開,綠色產業的規模經濟也建立不起來。

根據統計,各國碳定價收入有38.3%納入政府一般收入,5.6%用於減稅,41.7%用於氣候相關支出,另有11.7%用於相關發展。目前政府對外宣稱未來收入將採專款專用,全用於獎勵淨零轉型,事實上可從更大格局的租稅改革來思考這個問題。目前產業面臨兩種增加支出的壓力,一個是開徵碳稅的趨勢,另一個是調漲勞健保費率的趨勢。那麼政府何妨以碳稅收入來補充勞健保財源,暫緩勞健保保費的調升,讓產業可以維持總負擔不變。如此一來,碳稅的稅率應可合理調高,更有動能來驅動淨零轉型。

藉由合理的碳定價來矯正化石燃料的外部性,進而減少碳排放。同時降低勞健保負擔後,也將增加產業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的誘因。這樣的綠色租稅改革,同時解決兩大問題,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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