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傑 / 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
我國2050淨零轉型政策包括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個轉型策略,重點在於「低碳轉型」及「公正轉型」二大目標,低碳轉型透過訂定各產業部門能源轉型方案,配合金管會推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引導能源供需及產業製程設備減碳轉型。
而在氣候變遷及淨零轉型過程中可能衝擊現有經濟結構與社會分配,為避免產業轉型過程當中衍生新的不公平,需關注弱勢社區、族群及勞工、家庭、消費者的權益,是兼顧社會層面公正轉型的議題。
我國「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路徑圖」、「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將公正轉型納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可以說「公正轉型」與「低碳轉型」目標已合而為一;然而近年所關注的議題已從勞工、就業、社區擴大至區域經濟結構平衡、氣候正義、自然生態環境再造、土地及新基礎設施運用、驅動民間綠色減碳消費模式轉變,需要一個更大格局的策略目標及相關基礎建設。
可以從四個面向來看,首先產業面政府運用技術資源協助傳統產業應用綠色智慧科技減碳轉型,強化供應鏈韌性並幫助傳統中小企業創造新競爭力,推動產業結構上的公正轉型。
區域面關注轉型過程中生存、權益受到衝擊的區域生態,例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提出極端氣候變遷抵抗能力較低的中低緯度地區,以及海洋暖化、酸化對水產養殖及漁業的影響;另外新能源設施進駐對當地居民生活的衝擊,透過補強及平衡機制推動區域生態的公正轉型。
勞工面確保氣候變遷衝擊企業員工健康、失業,產業轉型過程及成果應保障勞工權益,透過補貼、培訓、技能轉型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維護人權的公正轉型。最後,消費面引導永續消費及減碳綠生活模式共識,設計保障低碳消費權益機制,推動社會認知的公正轉型。
上述面向需開發新基礎設施及社會創新性的轉型專案,但民間資金初期參與的風險及成本較高,故參考歐洲、美國、加拿大及新加坡政府、公益投資基金及社會事業基金,採兼具公益政策及商業市場性質的混合金融(blended finance)運作模式,運用公部門及社會機構等催化性資本(catalytic capital),帶動國內外民間專業資金參與擴大影響力成為重要發展趨勢。
混合金融在COP28引起熱烈討論,參與資金類型包括慈善、社會事業基金、私募基金、主權基金、退休基金、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策略性投資人、基礎建設基金、技術援助資金、國內外創投、銀行融資、保險業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共同融資(co-financing)等。
而國際上採用的工具有夾層融資、公共基金利息補貼融資、聯貸、國際機構對私人專業投資機構平行貸款(parallel loan)、轉型債券(transition bond),及擔保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設備保險或技術合作入股投資等。
國際上透過混合金融平台來協調各類性質不同資金,初期可由政府引導結合政策採社會效益投資模式,接下來透過風險分攤及擔保機制吸引民間資金進入,結合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參與逐步開發創新市場商業模式,或尋找具潛力新創社會企業,再轉化為私人資本主導的商業效益投融資模式,如同大隊接力一棒接一棒,目標一致但專業分工各司其職,此模式對於驅動公正轉型社會效益及金融創新的功能值得加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