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上課日期:04/19、04/20、04/21
平日全天(9:10-17:3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目的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辦理,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應於充任後三個月內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金融機構並應訂定相關控管機制,以確保符合規定:二、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二十四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但已符合法令遵循人員資格條件者,經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後,視為具備本款資格條件。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令、洗錢及資恐風險趨勢及態樣。為協助從業人員掌握最新法令規範及新種業務等相關資訊,以及滿足法令規範,特舉辦此研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