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新任總稽核及稽核室正副主管應參加稽核主管研習班十二小時以上課程;現任總稽核及稽核室正副主管每年度應持續進修達二十小時以上,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時數不得低於持續進修應達訓練時數二分之一,本院特辦理此班次。#稽核課程 #內部稽核課程
課程大綱 課程名稱 授課大綱 時數 數位時代金融業內部稽核轉型旅程 3.5 近期重要監理政策 1 公平待客原則與金融友善服務 2 國際金融監理重要關注議題 2 內部稽核制度與未來展望 1 我國近年重要金檢措施 3 綜合座談 0.5 合計1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