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金融機構之經營企劃、投資或授信等相關部門主管及人員;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輔導機關 (如經濟部、經建會、國科會、農委會、文化部、工研院、資策會等) 之主管及人員;
3.工商企業負責人、經營團隊、財會部門主管、專業事務所資深人員(如專利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4.對於無形資產評價具有高度興趣者(如培養第二專長、升遷加分等)。
先備能力建議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含)學位;
2.財會及法律基礎知識;
3.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具企業評價相關經驗者尤佳;
4.曾修習企業評價相關課程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