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上課日期:06/23、06/24
平日全天(9:10-17:3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貼心提醒
目的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長、法令遵循專責單位主管及所屬人員、國內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或母集團在臺子行)自行舉辦十五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令、新種業務或新種金融商品。為協助從業人員掌握最新法令規範及新種業務等相關資訊,以及滿足法令規範,特舉辦此研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