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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

信託業督導人員資格取得及在職訓練

法源依據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4條

※除了信託業督導人員在職研習班(TR30027)提供紙本講義,其餘皆提供電子講義※


實體課程
班級名稱 期別 模式 地區 時段 時數 時間

*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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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督導人員(含在職)研習班-理專二十一誡 7 實體 3 2026/04/23-2026/04/23
週四下午1時10分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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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督導人員(含在職)研習班-銀行業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規範 7 實體 3 2026/05/14-2026/05/14
週四上午9時10分至下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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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督導人員(含在職)研習班-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7 實體 3 2026/05/14-2026/05/14
週四下午1時10分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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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督導人員(含在職)研習班-信託業金融法令遵循 7 實體 3 2026/06/17-2026/06/17
週三下午1時10分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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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對象:信託業督導人員(資格取得者需3小時,每三年在職進修者需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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