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公告
感謝您對本院的支持,依據「研訓大樓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提醒您以下注意事項:
- 租用單位請於租用日三個工作天前匯入租用場地款項,請勿將現金交付本院工作人員(使用規定一、(六)),本院未收到租用場地款項前,不保證場地出租時段。
- 租用本院場地者,本院工作人員協助現場設備操作說明、狀況排除及本院環境、設備之維持,不支援租用單位活動報到、遞麥克風、移動桌椅...等事項(使用規定四、(四))。
- 租用時段以內含場地布置、場地復原時間,請準時使用並歸還場地(使用規定附件一、二、(二))。
- 租用單位如需本院協助現場桌椅擺設布置事項,依照使用規定計價(使用規定附件一、二、(四))。
其他事項請詳閱使用規定,如有場地租借相關問題或建議,歡迎洽詢,謝謝。
洽詢專線 : 02-33653604 高國棟先生 E-Mail : steve@tab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