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信託2.0計畫,為培育發展家族信託所需相關人才,引導及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透過家族信託之規劃達到永續經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信託公會)特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辦理「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測驗。
報名資格(一、二、三項皆須具備)一、須具下列資格之一:(一) 金融服務業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經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服務業、金融監理機構、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公會之在職人員;(二) 家族信託規劃服務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所定: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下列人員: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不動產經紀人、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記帳士等12類與家族信託規劃服務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條所定具申請資格審定條件者;二、參訓並完成信託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辦理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專業課程系列1至系列9 (如附錄一),共9系列72小時之訓練課程。三、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
測驗內容(請詳參簡章附錄一系列1至系列9課程大綱)(一)家族財富傳承基礎篇 (二)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三)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 (四)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 (五)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六)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 (七)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八)家族憲章與家族辦公室 (九)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