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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這位金控董座找法遵長 履歷壓了三個月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報導日期:2018/05/09


 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張家祝今(9)日在一場研討會上表示,先前為了替開發金設立專責的法遵單位,接受公司同仁建議,決定聘請一位專責的法遵主管。他透露:「這位法遵長,他們把履歷提過來的時候,我在桌上放了至少三個月。」

 張家祝說:「我去瞭解這位同仁過去服務的單位,包括:司法院、調查局、金管會,所有他服務的單位我都去reference(了解)過。」張家祝口中的這位同仁,講得是開發金法令遵循處資深副總詹德恩。

 台灣金融研訓院今日舉行「我國金控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制度現況及人才需求配置」研討會,張家祝致詞時,分享上述用人心得。他表示,開發金的法遵專責主管非常重要,「他將來要帶這個部門。如果這個主管不合格,這個部門也不可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張家祝也提到,金融機構推動法遵,成功的四個要件。首先要專業。法遵人員要具備專業條件、業務瞭解、熟悉內規與外規,可以從旁協助業務同仁。


 其次,要敢講。「假如你也不敢講,或者講了人家也不聽,這個制度就瓦解了,法遵人員的意義與重要性也就沒有了」。而要別人聽進去,要靠教育訓練來達成。


 第三個條件尤其重要,高階主管或公司負責人是否重視法遵,給予充分的支援。「對法遵投入的成本,都是對公司的投資,將來一定可以回收」,他希望所有公司的主管人員,都要有這樣共識。他也建議,企業要對法遵人員賦予適當的位階。「在同仁眼裡,如果還是以賺錢為主、覺得前台最重要,高階主管也都隨他們去」,如此肯定無法達到效果。


 有制度、有人員,還不是真正有效方式,「真正最有效、最需要做,但也是最難的,要形成文化」,也就是第四個要件。他表示,文化不是一下子可以做到,要先有制度、有人員,形成風氣,最後變成文化。當組織有了文化以後,很多工作會非常好做,法遵人員跟其他部門溝通、提供協助時,別人的接受度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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