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上課日期:05/10、05/12、05/17、05/19、05/24、05/26、05/31
二、四晚上(18:40-21:3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目的
依據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為票券商管理業務之人員應於最近一年內參加本公會或其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票券金融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並持有結業證書。為協助從業人員符合資格特開辦本班次。
特色
課程著重票券法令制度介紹與交易工具之操作實務,並對於目前票券業務與流動資金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