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上課日期:10/14
週六全天(9:10-17:0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目的
有型態的土地有著處分或使用上不便的問題,因此常有需要進行分割的情況,依我國現行民法,物的共有可能因為法律規定或法律行為而發生,共有人如果不願意共有關係繼續,任一共有人都可請求分割,所有共有人即應就分割進行協商,按民法有關物權變動規定完成分割。
本課程深入剖析共有土地之管理、分割與處分實務,並搭配案例解析以讓學員掌握共有土地之核心處理過程,期盼提供金融業者在處理共有土地議題上,能有更全面性的知能,以協助業務順利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