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嘉緯 台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
面對日趨嚴峻的氣候風險,如何加快產業減碳轉型速度,已是現階段淨零工作之核心。因此,全球金融業關注課題,亦從早期的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逐步深化到「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希望資金用途更側重於鋼鐵、水泥、石化等高碳排產業的減碳轉型。但也因而引起質疑,轉型金融是否會淪為碳排大戶的漂綠工具?其實若能更明確地定義轉型活動,藉以擬定具公信力的適用指引,將更有助於推動轉型金融、加速資金挹注淨零排放。
事實上,早在2019年時OECD就曾拋出轉型金融概念,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 亦於2020年分別發布轉型金融相關指南或參考手冊。但20大工業國(G20) 在2021年發布的《G20永續金融路徑》,卻也指出各國就永續轉型活動之定義,仍缺乏清楚且廣為各方接受的適用原則或指引。有鑑於此,2022年隨即以界定標準為首,揭櫫「轉型金融發展架構」供各國研議轉型金融指引時之參考。
按照G20架構,轉型活動的界定可分為兩大類型,其一為「以原則為基礎(Principle-based)」,只劃定轉型活動的範圍,及企業須遵循原則與揭露要求,但未列舉出轉型活動的詳細內涵。例如日本的《氣候轉型融資基本方針》即依循ICMA的《氣候轉型融資手冊》,要求符合氣候轉型定義的企業,需揭露轉型策略與治理模式、經營模式對環境的影響、轉型策略的科學基礎,以及資訊公開透明等四大要素。
日針對九大減碳不易產業 訂定減碳時間表
當然若僅止於此,仍舊難以擺脫定義模糊之泥淖,對此,日本政府進一步擬定《轉型金融路徑》。鎖定鋼鐵、化學、電力、天然氣、石油、水泥、造紙紙漿、汽車、海空運等,共九個短期間不易大幅減碳的產業,配合各部門的減碳技術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訂定出減碳時間表。譬如電力公司JERA根據此路徑,設定2035至少減碳6成、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是以JERA預計在2030前,將關閉所有發電效率偏低的燃煤電廠,並逐漸增加去碳燃料的使用比率。
轉型金融路徑不僅能引導企業研擬減碳對策,亦可協助金融機構審視客戶,是否符合轉型金融資格,以及減碳過程有否偏離路徑。再以JERA為例,除了淘汰火力發電、擴增再生能源之外,其轉型重點尚包含新興能源之開發與導入。為此,JERA於2022年首次發行轉型債券,募集近200億日圓資金,用於氫、氨等去碳燃料之技術研發與商業應用,而承銷商、投資人即可透過轉型路徑,確保資金用途與之保持一致。
歐盟納入28項轉型活動 明定相對應的技術篩選標準
另一轉型活動的認定方式,則是「以分類目錄為基礎(Taxonomy-based)」,也就是直接參考永續分類法來列舉出轉型活動之細節及標準。實際上,全球已有不少國家著手制定永續分類標準或法規,比如被譽為永續金融聖經的「歐盟永續分類標準」,已把製造、營建、能源、運輸等部門共計28項轉型活動納入,同時明定相對應的技術篩選標準;像是水泥熟料生產若要符合轉型定義,其碳排強度必須低於0.722(噸CO2e/噸熟料)。其他甚至如星展、渣打、法國外貿銀行等國際金融集團,亦都嘗試提出機構層級的永續分類標準,做為轉型投融資之參考依據。
以分類標準為本的指引 較具體且更能降低漂綠疑慮
至於台灣應當依循何種途徑?短期內,或許可以參考日本經驗,亦即先有轉型金融基本原則,並挑選部分高碳排產業研商轉型路徑。但就長遠規劃的角度,建議還是回到永續分類標準來思考轉型金融指引,尤其後續隨著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漸趨完備並取得各界共識,再針對參考指引所規範的產業,逐一設定技術標準及減碳轉型路徑。畢竟以分類標準為本的指引,較為清晰具體,也較能降低漂綠疑慮,有益帶動更多資金投入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