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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研訓院看世界》歐洲投資銀行 綠電專案成效高

作者:彭勝本、黃瀞儀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報導日期:2018/08/01

可再生能源產業(一般包括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等)投資具高資本密集屬性,大型計劃專案資金需求龐大,金融機構在資金供應端如何協助實體產業發展則具舉足輕重角色,否則大型基礎建設專案在資金短絀下,恐無以成行。此外,大型專案計劃若能有領頭羊做前導,將更能充分發揮水到渠成之效。國際上,不少推動可再生能源計劃相當具代表性的政策金融機構經濟可參考。特別是歐洲投資銀行(EIB)近年綠能專案成果斐然,在可再生能源專案計劃信用增強機制方面,足以作為我國推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之借鏡。

歐洲推專案債券倡議計劃 積極協助取得資金

而為推動大型可再生能源計劃專案的籌融資業務、強化專案風險控管及信用增強機制,以降低銀行機構本身授信曝險度,歐洲投資銀行大力推動一項專案債券倡議計劃(Project Bond Initiative, PBI),特別參考國際間因應再生能源產業等資本密集型開發計劃專案資金需求龐大,大型專案工程複雜度高,此尤以專案前期開發階段的興建期,風險高、不易評估最為外部投資者所高度重視,專案興建風險泛指專案工程通常在興建期前3年階段所面臨的不確定風險層級高。

在前期專案本身可能尚無法產生穩定的現金收益流、工程計劃可能面臨延誤或甚至嚴重情況之下,專案工程因外部政經因素需被迫強制停工等多重不確定性因素,外部投資者因應專案興建期可能產生的風險,歐洲投資銀行在專案計劃風險管控機制上,引入可行性解決管道,即以透過導入專案信用增強機制,讓專業金融機構發行次順位債券(subordinated debt)、由官方單位或專業具公信力之財務機構出具第三方擔保保證等方式,經由信用增強機制強化,以有效加以控管專案興建期高度風險性因子所產生的不利衝擊,讓外部投資人強化其對於專案本身的投資參與認同度。

這項計劃主要目標,著眼於能積極協助國際間大型基礎建設開發所需的龐大資金,以誘因機制方式引導私部門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退休基金)資金投入於大型資本密集型基礎建設的開發計劃。為求能提升借款者債務的信用品質級別,將以信用增強的方式,來引導投資人提升其參與專案開發計劃的意願度,首先,針對專案債務屬性將區分成優先順位債(senior debt)及次順位債(subordinated debt)二類。

第一類優先順位債在企業破產清算時需優先償還債務,其安全性較大,利率較低,在有企業資產擔保前提下,一般的專案風險較小,雖收益率低,但相對的發債成本低廉;針對第二類次順位債券,在歐盟委員會及歐洲投資銀行的協力支持下在專案計劃啟動時,將經由商業銀行提供額外一筆貸款給專案開發商,推動進行專案債券信用增強機制(PBCE),在該方案中,若專案所產生的收益現金流不足以支應次級債務負債應付必要支出時,將可經由另提應急信貸額度(contingent credit line)方式對專案做緊急融通處置,以確保專案債務不致產生違約,針對次級債務所設計的專案債券信用增強機制足以有效強化財務方案中的債務信用品質,提供機構投資者充分的保證機制,大幅提升外部投資人出資投入於專案的意願,在上述財務架構設計中,專案債券本身由專案開發商視專案需求而規劃發行,而非由商業銀行主導發行,在專案執行期間可透過債券信用增強機制來提供充足及完整的債務信用擔保,包括整體專案在期初資金需求最殷切的工程興建開發階段。

財務損失風險低 大型專案推展更順利

在英國離岸風力電廠專案(Gwynty Mor farm)中,歐洲投資銀行出資投入5,100萬歐元的貸款額度,主要開發商以次順位債券方式籌措風力發電電廠專案所需專案資金,經由債券信用增強機制,將可讓該離岸風力電廠後續所需籌措專案剩餘資金額度的信用評等級別,足以進一步有效加以提升至優先順位債等級水準;再者,對於原優先順位債投資者而言,歐洲投資銀行所倡議發行的次順位債券機制,在專案違約或現金流短缺之際,將可優先通過次順位債券專戶基金,加以償付給原優先順位債投資者,此將可大幅減輕因專案在工程階段或營運期間,若產生收益大幅減損,而讓財務收益損失風險性降低,經由此信用評級增強機制,將讓整體專案債務籌資成本有效降低更足以吸引外部投資者投入參與該專案計劃。

上述成功的歐洲離岸專案開發案例經驗充分顯示出,由專業政策性銀行所引領,經由信用保證增強機制,將可有效促進民間私部門龐大可投資資金引導導入於大型可再生能源基礎建設計劃開發中,進而讓整體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專案籌融資計劃,更加順遂予以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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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勝本、黃瀞儀為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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