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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ESG風潮吹向資產證券化

2023/7/3 下午 12:00:00 王嘉緯

工商時報

文 / 王嘉緯  台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

資產證券化向來被視為金融創新主要策略之一,通過將資產轉換為受益證券,不僅可提高流動性,也擴大了投資大眾的選擇範圍。尤其正值ESG浪潮當道,資產證券化若能結合永續議題,理應能為資本市場創造新動能。但在台灣金融業者力求永續創新,債券、基金蓬勃發展的同時,卻無ESG受益證券之發行?其實綠能電廠曾提出類似倡議,如今隨著光電大軍成形,資產證券化條件亦漸趨完備,後續成長著實令人期待。

近年來為滿足企業及投資人落實永續目標之金融需求,以因應能源轉型為例,本國銀行對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放款餘額已逾新台幣2.5兆。此外於資本市場,國內各家金融機構也積極推出永續金融商品,目前大致可分為兩類型:永續發展債券及ESG主題基金,前者已累計147檔、總額達4,263億,後者共發行42檔、規模約3,359億。顯示在ESG議題熱燒下,跟永續轉型有關的金融商品,已深受台灣投資人青睞。

相較於ESG債券及基金正夯,國內資本市場卻鮮少透過資產證券化之永續受益證券,可見此類商品尚有開發空間。事實上,讓能夠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以小額、單位化的證券形式向投資大眾銷售,促使籌資管道更臻多元,並提升金融資本分配效率。再者,金融機構亦可藉此先行回收資金,無須等候債權資產清償期屆至,從而分散資產風險。

既然資產證券化擁有諸多好處,為何在永續金融商品熱度不斷上升之際,我國卻遲遲未見以ESG為投資標的之受益證券?國內並非沒有相關構想,早於太陽光電案場籌措資金之初,就曾有建議可效法美國經驗,把購電合約的應收帳款債權重新打包為資產抵押證券(ABS),公開或洽特定人分級出售。甚至有離岸風電得利用資產證券化,讓銀行釋出部分債權,藉以緩解風場資金瓶頸之提議。

誠然,無論是應收帳款或貸款債權,皆屬現行「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涵蓋之證券化標的,惟必須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機構或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SPV),再由受託機構或SPV發行受益憑證。而在此信託模式底下,再生能源電廠若要資產證券化,首先就面臨信託資產究竟是電廠本身,抑或為台電公司應收帳款的問題。

對此,刻正推動之投信投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採取信託及基金雙軌併行制。如順利通過修法,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所核准之綠電設備,若能成為REITS之投資標的,應有助於綠電資產證券化之解套。

實際上,綜觀亞洲REITs規模前兩大市場-日本與新加坡,不乏REITs串聯ESG的實際案例,而且除了再生能源電廠之外,甚或綠色商辦亦為潛在投資對象。將REITs連結低碳綠建築,不但能擴展投資視野、增加投資機會,還可引導市場資金驅動建物減碳,為淨零目標做出具體貢獻。

然而,是否有一定數量之標的資產,以降低預期損失比率,構成所謂的證券化資產池,且能夠在未來的一定期間內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量,依舊是發行ESG收益證券需具備的關鍵前提。若按照此標準檢視國內綠電設備,太陽光電因較早推動、技術成熟,是以案件數及裝置容量較多,應當可優先研議資產證券化之可行性。

至於離岸風電,囿於已邁入商轉的風場仍相對有限,短時間內也不易達到一定數量,對於解決現階段籌資問題恐緩不濟急。或許待遴選風場陸續完工併聯後,觀察、驗證售電收入之量化規律,再藉此具體評估如何把離岸風場納入資產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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